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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0-11-28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王琦


      检察技术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技术工作已成为各项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托,没有技术的支持,其它业务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笔者通过自身多年工作实际,就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与对策,谈谈自己的认识。
      现在在基层院,大多数同志把技术部门当做网络管理的代名词,最多搞个文检鉴定。这是由于基层院编制紧张,技术部门和信息部门大多合二为一,所以才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技术部门搞信息化,比信息化部门搞信息化还卖力。从全国范围来看,技术部门在基层院中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除省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成立相对较早,并且鉴定门类比较齐全外,市(分)院以下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鉴定门类单一,设备老旧,专业人员匮乏,人员老化,人才留不住等诸多难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机构不健全
      在很多基层院中,技术部门被视为非业务科室。目前基层检察院有关检察技术工作的门类、人员设置很不一致,技术部门的现状令人担忧。有些地方虽然有检察技术机构,但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没有鉴定资格,或者只有一、二名人员,干着信息或者与技术不相干的工作。有些地方则是有人无机构,将技术部门与其它综合部门合并。大多数技术人员都分散在办公室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因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主要是为自侦案件服务的,这样安排看起来也比较合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工作,调动不了他们从事技术工作的积极性。有些地方尽管设置专门的技术机构,也配置一定的技术人员,但结构极不合理,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由于待遇等问题困扰,造成有能力的不意愿干,没能力的干不了的局面。这些情况很难适应当前检察业务对检察技术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鉴定、固定。
      二、鉴定门类单一
        一些基层院技术门类各异,有的有法医,却没有司法会计,有的有司法会计,却没有文检。分析原因,无外乎对鉴定认识的陈旧,以往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大多数与文检有关,因此司法会计和文检鉴定在基层技术部门中比较多见。上级部门也很少开展鉴定培训。有些新时期出现的门类和科目,上级机关也没有积极的跟近研究和掌握。有些基层院对于科技强检和运用技术手段办案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这是上级院的事,基层院在小地方,科技手段一是用不上,二是靠传统的办案方法也能办案,所以不主动去开展;再有科技设施、设备投入大,买不起,也养不起,平时办案少,技术检案也很少,会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没钱去搞过多的技术投入,致使依靠科技手段办案和检察技术业务的开展、提升受到束缚。
         三、技术人员匮乏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具有现代意义的高新技术设备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面对犯罪的智能化和利用科技手段作案的变化,技术力量就显得不足。现有的技术人员也由于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水平不高,实战经验较少,每年所作鉴定少得可怜,其素质和水平很难担当和胜任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由于基层院的条件限制,也没有能力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整体水平得不到相应的提升。同时,也由于技术业务骨干后继乏人,造成原有的技术人员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职务上难以提升,待遇上难以提高,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技术工作,有的纷纷要求从事其它业务工作,到其它检察业务部门去发展,导致技术人员的流失、培训成本的浪费。有的单位招技术人员,就是没有人报名。后续培训跟不上,技术队伍有断层的危险。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四、机构名称混乱
      从高检层面来说,是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省一级比较好的是技术和信息分别设置,地市级基本上设技术处,分管技术和信息两块,基层院就五花八门了,正规些的成立了技术科,或者技术室,少数有一两名鉴定人员,并兼职信息化工作,有的技术科干脆就是聘用的计算机人员做网管,再次点的就是信息人员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对外也称技术人员,其实根本没有鉴定权。搞搞同步录像和网络维护等,以上各种情况,说明基层技术队伍配备混乱,素质参差不齐,不能胜任目前检察业务需要,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候了。
      解决问题的办法
      根据本人做基层技术工作的经验,我认为要改善目前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方能收到明显效果。
      一、统一机构设置
      在高检院恢复技术局,或者成立新的技术厅,将信息化工作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信息化局(厅)。地(市)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也分设技术和信息机构。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基层院全部设立技术信息科,技术信息不分开,但是技术和信息化人员要单独配备,这是因为基层院编制少,内设机构也少,小而全并不适合基层检察院,所以不宜单设技术部门。
      二、采取一体化办案
      据统计,90%的案件都在基层,因此,市、县一级技术部门要聚合全部力量服务于办案工作。为了解决各基层部门鉴定门类单一,鉴定人员匮乏的现状,建议市以下技术机构实行一体化办案,即将所有鉴定人员集中统一使用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虽然大部分具备了文检、视听、司法会计等业务,但基于自身的条件和业务开展的限制,这些业务不可能齐头并进。作为基层院来说,也没有条件把这些业务都做大做强,小而全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的资源浪费。可以考虑以市(分)院为大单位,建立统一技术鉴定机构,各基层院分别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优势门类,每个基层院可以选择一至二个已有优势的门类把它做成自己的一个技术品牌,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分)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
      三、引进和吸引人才
        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特别是视听、心理测试等较新领域的技术人员。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必须大力解决人才难进,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基层检察机关待遇低,晋升机会少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建议对技术人员采用与检察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应当与科技人才享有相同的待遇,加强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等级选拔技术人员职务。尤其是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尽可能与检察官接近。要营造重视科技、重视科技人员的氛围。省级技术机构要有计划地为基层院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院要与招收或者引进的技术人员鉴定服务协议,要求服务或者工作期限不少于五年,每五年续签一次。这样,更有利于技术人员沉下心来钻研业务。
      四、重视培训
      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设施设备落后,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先进技术设备的购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检察院现有的技术设备,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省级以上技术部门要定期举办各门类的技术鉴定培训班。可以分不同的局域,不必每个区域门类统一,要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和特长,将各地专家请到省里或者高检院讲课,也可以采取轮训方式,将不同门类的技术人员分别组织到本门类先进地区进行交流。组织专业论文评比,向广大技术人员介绍更先进的经验,让大家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领域整体现状和最新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