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本辖区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双台子区工作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区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7.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职责
在区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受邀参与案件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为区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选任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任名额20名。
四、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应当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因参加听证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检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六、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七、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双台子区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告时间为二十日。
(二)报名。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1),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委托公安机关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区检察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上报区检察院党组。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区检察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二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第二届听证员任命后,第一届听证员资格自动终止。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双台子区兴农街126号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汪文通
联系电话:0427-8658911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