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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反诈在行动】当诈骗电话打到检察院……

      时间2023-07-14

    来,播放这首硬核rap️

    @不法分子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査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四)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检察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