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检察院召开盘锦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座谈会。省院检务督察室主任崔明同志、吕顺同志,市院检务督察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院、城郊院教整办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关春辉主持会议。
会上,市院检务督察室负责人伊敏汇报了盘锦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进展情况,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各基层院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分别结合本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展开座谈,崔明同志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崔明指出,盘锦检察机关能够真正把“三个规定”的记录、上报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各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问题,充分体现了盘锦检察对“三个规定”工作的重视。省院检务督察部门会为基层院解难题、服好务,基层院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难题,可及时与省院检务督察部门沟通、请示,或通过检答网反映情况,省院检务督察部门会及时解答和解决。
崔明要求,盘锦两级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内涵。要严格“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保密制度,每个检察院要确立专职人员统计汇总,填报信息直接报送上级院,严禁其他人员查阅,杜绝填报信息泄露问题,引导干警及时如实填报。要做到“逢问必录”,根据实际掌握合理报告数,杜绝“零报告”和“少报告”,两级院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切实做好“三个规定”工作的贯彻落实。
关春辉强调:两级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一把手”汇报。要持续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检察干警澄清模糊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回绝了就不登记”“填报了就有问题”等错误认识,不断养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两级院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党组书记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填报,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既带头填报,又督促部门人员做好填报。基层院要杜绝“零报告”,对零报告院和后进院检察长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