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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监督出新招 家庭监护归本位

      时间2022-03-11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建议、管理等功能优势,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从“缺位家长”着手监督,针对未成年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公开宣告、督促、教育、引导“缺位家长”全面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

    宣告仪式上,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监护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并对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向未成年的监护人明确了: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督促监护人反思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未成年人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生活。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今后,区院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单位协作配合,以“我管”促“都管”,合力抓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已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