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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危险驾驶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时间2022-05-27

    2022年5月27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树军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独任审判。

    作为个体司机的被告人赵某某在饮酒后,抱有侥幸心理驾驶私家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赵某某后悔不已,在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后,向检察机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希望快速结案,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后提出量刑建议,赵某某同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用时6日向法院移送起诉,并提出适用速裁程序。 在庭审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着重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张树军检察长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简案快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和审前过滤功能。张树军检察长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具体实践,为带动全院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检察业务能力起到了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