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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06

    为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拟建立听证员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享有一定社会公信力、愿意参与听证、热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本次选任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组织、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人员等。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等。

    四、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听证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听证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

    2.在遵守案件办理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组织听证活动的部门了解案情、查阅或复印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案件材料,听取各方意见;

    3.依法独立发表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受到充分重视与合理采纳;

    4.参加听证会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合理费用,按照《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履职保障管理办法》实施。

    (二)听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参与检察听证活动中勤勉尽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专业;

    2.明知或应当知道参与听证活动发表的评议意见与自身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听证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存在有损公正履职的其他行为。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两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报名表格附在文尾)

    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需将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标明材料名称。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二)组织考察。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孙玉思

    联系电话:13236781838

    报名邮箱:sunyusi0826@163.com


    公告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公告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6日